形成之诉的范围 形成之诉出现的时间早于给付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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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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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一样的。
2.变更之诉,又称形成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方式变更或消灭一项已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
3.诉讼类型: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的目的和内容的不同,诉讼可分为确认诉讼、给付诉讼、变更诉讼和形成诉讼。
4.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
5.确认行为的客体是法律关系,不包括事实和事实关系。
6.确认之诉的特点是,原告只要求法院通过审理确认特定法律关系的存在或不存在,而不要求被告履行基于现有法律关系的给付义务。
7.确认行为可以进一步分为确认的积极(或肯定)行为和确认的消极(或否定)行为。
8.前者是指原告起诉至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法律关系存在的诉讼,后者是指原告起诉至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法律关系不存在的诉讼。
9.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讼。
10.在给付之诉中,原告要求被告履行给付义务,不仅包括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还包括作为或不作为的某种行为,如要求被告支付租金、归还借来的东西、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播放广告、停止侵害名誉权等。
11.根据原告请求付款的时间,付款之诉可以进一步分为现在付款之诉和将来付款之诉。
12.现在的给付之诉,是指判决生效后,被告向原告履行给付义务。
13.未来给付之诉是指判决生效后,被告不需要立即给付,而是在履行期届满时履行给付义务。
14.只有在被告有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实际危险时,法院才能打赢未来付款的诉讼。
15.给付之诉的特点是法院的判决具有可执行性。当被告不履行给付义务时,原告可以申请执行判决作为执行文书。
16.在给付之诉中,如果法院判决原告败诉,该判决就成为原、被告之间不存在给付义务的确认判决。
17.三。变更之诉变更之诉,又称成立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方式变更或消灭已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
18.当原告需要借助法院的判决来改变现有的法律关系时,就需要提起形成之诉。如果可以通过民法上形成权的单方表示变更法律关系,则无需提起变更诉讼。
19.在变更诉讼中,原告一般要求法院变更他与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如离婚诉讼、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等。
20.原告也可以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下,请求法院判决变更他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21.比如债权人可以依据《合同法》中的撤销权,诉至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进行的财产转让,从而消灭已成立的买卖关系。
22、四、诉讼的形成,又称诉讼的变更或诉讼的创设,是指原告向法院请求变更一种法律关系。
23.法律成立之诉的目的是使法律地位变更的效力不仅对当事人有效,而且对第三人也有效。因此,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能提起组建之诉。
24.组建诉讼大多集中在人事诉讼和公司诉讼领域。人事诉讼涉及人类社会生活的基本身份关系,而公司组建诉讼涉及大量利益。因此,法律规定,法院应当通过形成判决书的方式进行统一变更。
25.在形成之诉中,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既有法律关系的争议,但存在既有法律关系是否应当变更的争议。
26.原告胜诉判决的形成当其确定后,法律关系变更的效力即自动发生,无需强制执行。通常原告与被告之间已存在的法律关系会解除或消失,如婚姻关系的解除、共同关系的解除等。
27.因其形成效果不同,形成的诉讼分为实体法中形成的诉讼和程序法中形成的诉讼。
28.实体法中形成的诉讼是指实体法中法律地位的变化。
29、诉讼效力的形成,有只在将来才形成的实质效力,如撤销婚姻、离婚、撤销收养、终止收养、宣告终止侵权或撤销其宣告、分割共同财产等。;实体法上有溯及力的效力,如撤销对子女的债权、撤销股东会决议、债权人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欺诈行为等。
30.程序法上形成的诉讼,如再审、撤销依职权判决、撤销商事仲裁等。
不知怎么的,最近形成的诉讼比付款诉讼出现的早,形成的诉讼很开心。再来看看木鱼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