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一起去拍审大的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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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9
1、我们所说的缴费工资,是指可以纳入缴纳社会保险费范围的工资性收入。按现行政策,发放工资是指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纳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工资。
2.其特点是视工资收入的实际情况而定,没有上下限。
3.缴费基数也称社会保险费基数,是用于核实单位或个人在缴费工资基础上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础数据。
4.其特点是金额上有上下限,缴费基数上下限的设定随政策调整而变化。
5.缴费工资的确定实际上是职工工资总额的确认。
6.工资总额是指一定时期内,各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体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职工什么收入进工资总额,什么收入不进工资总额。国家统计局对工资总额的构成有明确规定。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亲爱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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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社保经办机构在核定年度缴费基数时,要求用人单位按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上报核定后的缴费工资,而不是缴费基数。
8.此支付工资以上一年度实际发生并上报的员工工资总额为基础。
9.上报的数据可以大于缴费上限,也可以小于缴费下限,只要是实际数就行。
10.以养老保险为例。2011年,缴费上限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5667元,缴费下限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1133元。
11.如果某职工2011年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那么其核定缴费工资应为6000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缴费系统自动生成的缴费基数为5667元。
12.从这个角度来说,缴费工资和缴费基数不是一个概念。其实不仅本质意义不同,管理的部门也不同。
13.核定和申报缴费工资是用人单位的义务,而缴费基数的确定是社会保险经办部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