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守和刺史的区别(刺史相当于什么职务)

开心常识网 1371 2024-01-14 01:52:42

12.《索隐》注:“周秦列下有史,名为御史。

13.掌与石在殿柱下,故老子为周朱史,今苍也在秦。

14.《史记》卷五十三《萧家世》及《集解》苏林说:“秦未设刺史,郡县由御史监。

15.“据此,秦朝的帝国历史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在中央政府,一部分在地方政府。

16、审查机构一般不监督县级行政事务。

17.秦代县级行政监察作为行政长官的职责,成为行政长官权力的一部分。

18.刺史制度是中国古代一项重要的地方监督制度。

19、刺史制度是维护皇权的有力手段,对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和控制,发挥了重要作用。

20.然而,在其形成和演变过程中,秘书处制度逐渐成为地方官。

21.秘书处系统的每一次变化都有其具体和具体的原因,而且有根本原因。

22.考察刺史制度,对于探讨汉代行政权力与监察权力的关系,进一步探讨集权与分权具有重要意义。

23.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唐代官制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历史秘书处。

1.唐代刺史是监察官员。

2.唐初行政区划主要是设置州、县两个行政区。有些读者可能会说,曾经有一条路,是的,曾经有过一条路。当时全国分为十路,即关内路、河南路、河东路、河北路、山南路、龙游路、淮南路、江南路、建南路、岭南路,然后每路又包含几个州。

3.这里说明一下,中国分为华北、华中、华南、华东、西北、西南。像这个概念,道不是一个行政单位。

4.但道的设置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因为国家的行政长官是秘书处。为了监督秘书处的行为和作风,中央政府直接派官员到每个道监督秘书处的工作,类似于现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的巡视组。每个巡视组分几个区域,检查这个区域的违纪情况,也就是说,道属于监察组织,而不是行政组织。

5.扩展资料:历史渊源刺史制度作为汉代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实施的一项较为完整系统的监督制度,有其产生和形成的历史过程。

6.汉代的刺史制度是对秦监察御史制度的继承。

7.六国统一后,秦始皇建立了一套地方监察制度——监察御史制度。

8.地方上“天下分三十六郡,郡守、守、督”。

9、狱,又称“监”,或狱谏、县谏、县监等。

10.御史的职位可以称为郡守、县尉,主要职责是“督郡”,即监督郡守等人的行政事务。

11、《史记》卷九十六《丞相张传》载:张苍“秦为御史,书在柱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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