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支票的主要功能(电子支票的主要功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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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1
1.1.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但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向女方户籍地或其中一方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3.2.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将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书面告知申请人;(二)按照规定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4, 3.受理后,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5, 4.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是否发放《光荣证》的决定。
6.五个工作日内不能解决的,经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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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经审核后,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下列情况予以处理: (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荣誉证书。
8.(二)发现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荣誉证书,并书面通知申请人:①申请人非本市户籍;②申请人已生育另一个子女的;③申请人违法生育子女的;(4)十六岁以上的儿童;⑤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⑥其他不符合获得荣誉证书条件的情形。
9.扩展资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2002年9月1日之前称为独生子女证(部分地区称为独生子女光荣证)。是一对夫妇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国家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荣誉。
10.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11.2015年12月31日是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最后一天。
12.参考:百度百科_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